必备的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_知识总结-查字典政治网
查字典政治网> 学习园地> 知识总结> 必备的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必备的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查字典政治网 2016-02-26

学好知识就需要平时的积累。知识积累越多,掌握越熟练,查字典政治网编辑了必备的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欢迎参考!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3.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权利,包括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5.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6.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7.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8.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伤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的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回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和。

通过对必备的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的学习,是否已经掌握了本文知识点,更多参考资料尽在查字典政治网!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初二政治视频

道德与法治八上《2.3 维护秩序》甘肃明朋年

道德与法治八上《2.5 预防犯罪》吉林薛宏玲

道德与法治八上《2.4 诚实守信》四川刘佳沁

道德与法治八上《3.6 我对谁负责谁对我负责》福建邓玲荣

道德与法治八上《2.4 以礼待人》辽宁龙超

道德与法治八上《3.6 我对谁负责谁对我负责》辽宁宋东宁

道德与法治八上《1.2 网络改变世界》河北尚聪聪

道德与法治八上《3.6 我对谁负责谁对我负责》辽宁李金明

道德与法治八上《2.3 遵守规则》陕西李民宝

道德与法治八上《3.6 做负责的人》陕西杨秀侠

与"必备的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相关的文章

热门学习园地<

大家都在看


分类
  • 年级
  • 类别
  • 版本
  • 上下册
  • 排序
年级
不限
类别
政治教案
政治课件
政治试题
不限
版本
不限
上下册
上册
下册
不限
排序
发布时间
下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