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下册政治要点之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知识点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1色彩斑斓的文化生活课件
1.1体味文化课件
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课件
5.2文化创新的途径课件
7.1永恒的中华民族精神课件
必修四4.2认识运动 把握规律课件
第七课 我们的民族精神课件
传统文化的继承课件
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课件
高二政治必修3第四单元综合探究课件
4.1传统文化的继承课件
高二政治必修4第二单元习题讲解课件
必修四4.1 世界的物质性课件
生活处处有哲学课件
3.1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课件
必修四5.2意识的作用课件
6.1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课件
哲学的基本知识课件
8.2在文化生活中选择课件
3.2文化在交流中传播课件
文化生活第四单元复习课件
文化在继承中发展课件
高二政治必修3单元复习课件
2.2文化塑造人生课件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课件
必修四2.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课件
10.2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修养课件
高二政治认识运动 把握规律课件
9.1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课件
第六课 我们的中华文化课件
| 不限 |
| 政治教案 |
| 政治课件 |
| 政治试题 |
| 不限 |
| 不限 |
| 上册 |
| 下册 |
| 不限 |
| 发布时间 |
| 下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