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下册第十二课《维护权利 适应社会》知识点归纳
前言:为了方便同学们学习,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率,下面小编整理了初二政治下册第十二课《维护权利 适应社会》知识点归纳,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同学们能有所帮助!
第十二课 维护权利 适应社会
1、教育的重要意义: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教育能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能提高创新能力,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能增强民族凝聚力。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物质帮助的权利。(2)、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容侵犯,一旦受到侵犯,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3、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尽的义务。
4、我们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和义务教育;遵守法律和学校规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既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5、经济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等,其中,财产所有权是经济权利的重要内容。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经济权利。
6、财产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7、继承权是经济权利的一部分。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来实现的。(1)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2)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8、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只有进行发明、创作的特定人才能享有。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经济权利。
结语:以上就是查字典政治网为大家整理的初二政治下册第十二课《维护权利 适应社会》知识点归纳,祝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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