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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名师指导:八年级政治下册复习总汇

查字典政治网 2016-06-15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会上还存在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我们要与之进行斗争。

3.公民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利。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人民和公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

联系: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5.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

6.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保障,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法律保障。

7.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是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立法保障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司法保障是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

8.公民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为何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民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只有国家、集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和充分的实现。因此,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要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1、我们的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必须履行。

2、如何理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这句话正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道德义务: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4、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

两者有密切联系:有一些道德义务就是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来源不同)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履行的情况不同)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我们应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6、法律鼓励做的比如:说普通话,从事义务劳动,培养五爱情感,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植树造林等。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受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1、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行为,都是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2、我国法律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这是对未成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3、保护未成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4、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锻炼身体,使自己拥有强健体魄;患病时及时医治;

受到非法侵害时,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5、为什么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是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

人格尊严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侮辱或诽谤他人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如给同学起难听的外号,嘲笑他人,中伤他人等。

3、肖像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录像、雕塑、剪纸等。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4、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等。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将他人肖像作广告或杂志封面,印在挂历上等。

新闻中的摄像,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照片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5、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6、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2、隐私具体包括:

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

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

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3、隐私权的内容有

公民住宅不得非法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

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

4、搜查权的限制:

A、拥有搜查权的机关必须是法定机关;

B、搜查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C、只有在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遇到紧急情况,侦查人员可以无搜查证进行搜查,其他任何无证搜查都有权拒绝,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5、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6、保护隐私就应自我封闭、与世隔绝吗?

不是。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

第三单元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

1、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义务教育: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它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3、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在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1、在我国,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捡拾到的他人的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3、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使用权是对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是财产所有人经营使用财产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处分权是处理财产的权利,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吃掉、用掉)和法律上的处分(赠给、卖给他人)

4、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5、当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当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坏或者灭失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政违法现象,我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

13.遗产的三个必备条件:A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B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C必须是合法财产。

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6、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A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的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B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7、有效遗嘱的必备条件: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内容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8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这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遗赠。

9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2、面对林林总总的商品,我们要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如何炼就一双慧眼呢?

一方面,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知识。另一方面,也要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4、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时,维权的途径是: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究竟采取哪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课我们崇尚公平

1、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2、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3.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比如,认为生在普通人家里是老天对自己的不公平)觉得委屈、困惑时,我们不妨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闪会更加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第十课我们维护正义

1、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2、制度的正义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

3、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求助。当然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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