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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2017年高考政治必备知识点:人大代表
1.法律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方式:民主选举
(1)直接选举: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
(2)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
3.任职期限
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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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政治必备知识点:人大代表
4.主要职权
(1)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
(2)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
(3)提案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4)质询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5.基本义务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