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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下册第三单元复习知识点

查字典政治网 2017-04-18

初二政治下册第三单元复习知识点 

1、教育的含义和作用

1)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作用:

a对个人: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一方面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是个人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b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什么是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3、义务教育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1)含义: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4、义务教育具有什么特征?

(1)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

(2)公益性,即不受学费、杂费。它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

(3)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起统一性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5、如何维护受教育权利:

1)非诉讼:a学校b社会各界c新闻媒体

2)诉讼:请求司法保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应该怎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3)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7、初中生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1)树立远大志向

2)珍惜在校机会

3)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4)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8、为什么我们初中生正处在人生旅途的花季

初中阶段正是人的身心和智能发展最为迅速、最为显著的时期,也是我们掌握知识、塑造自我的黄金时期。

9、为什么子女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自己的家长。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如果自己不想上学就不去上学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可见,孩子不上学并不只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

10、财产分类(按归属划分)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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