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治复习资料:《知识让人更生亮丽》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一 课题:第四课第一框课第二目――“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课型:新授课
年级:初一年级
课时:2
二 学习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增强学生在受教育问题上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自觉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辨证思维能力,提高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
3、知识目标:理解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如何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三 教学重点:
如何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教学难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 学习过程:
(一)课初定向:
1课前检测
简答:(1)学习的作用?
(2)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怎样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
2情景预设
(1)导入:
活动一:(学生阅读教材P41页材料,思考讨论问题)
思考讨论:
结合陈章良的事例,谈谈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个人的发展的重要性。
(陈章良之所以能够为国家做出如此重大的贡献,就在于陈章良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实现这个前提;假如陈章良的 受教育权利无法实现,他也就无法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他就是有心想为国家做出较大贡献,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见受教育权利对个人的发展有着致关重要的作用。)
教师:正因为教育对国家、民族,对个人的发展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非常重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3揭示学习目标:学生齐读上述 二 目标
板书: 二、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讲授新课
1、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师讲述: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有时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