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具体的政治唯物辩证法量否定之否定规律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本文。
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发展变化具有的特点,我们在分析这一规律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时也将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划分的三个阶段是:
一是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二是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列宁、毛泽东、斯大林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三是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政治唯物辩证法量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些,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规律之一,希望大家可以认真掌握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