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政治网的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了2017年高考政治复习知识点:国家结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查字典政治网。
目前,高三的同学已经开始了高考第一轮复习,在这一阶段的复习当中,我们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牢固的基础知识会为我们今后的深入复习打下基础。那么现在,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高三政治第一轮复习:国家结构》,帮助大家进行第一轮复习。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表现在
2、一国两制:含义、内容及意义
3、解决台湾问题:基础、方针及意义
高考政治复习知识点:国家结构的考点
1、含义: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
2、类型:国家结构形式包括单一制和复合制(主要是联邦制)。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地方的权力是中央赋予的,而后者的中央权力是地方让渡的。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表现,高三课本P32),这是由我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决定的。
4、一国两制:含义、内容及意义
(1)提出背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
(2)“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3)含义和主要内容:
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
②两制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非“完全自治”)——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地方性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事权,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注意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像行政长官进京述职,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对“基本法”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等都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4)意义:有力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
5、台湾问题:
(1)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不是恢复主权的问题,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①用和平方式,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损国力,不伤民心,是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证,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③台湾同胞可以同祖国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4)我们反对以公投和“修宪”方式决定台湾的命运——主权在民,是在全体人民,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台湾的命运应该由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来决定。
(5)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①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②我们只有承诺不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和外国势力的干涉。
③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也是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上的坚强决心,促进用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的统一。
④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
(6)台湾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高考政治复习知识点: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如果说政权组织形式是从横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那么国家结构形式则是从纵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
由于各国具体国情不同,因而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也不尽相同。概括说来,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
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国家纵向权力配置和国家机关间关系方面有如下特点:
(1)从法律制度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均由该宪法予以规定。
(2)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除有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即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
(3)在权力配置上,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
(4)在国际关系中,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其地方一般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参与国际关系。
(5)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6)地方作为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不具有独立性,没有从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力。
2、联邦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有下列特点:
(1)除联邦宪法外,还有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宪法。
(2)有多套政府体制。在联邦制国家,除联邦中央政府体制外,各成员国或加盟国都还具有自己特色的政府体制。在联邦制国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
(3)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一般由联邦宪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属成员国或加盟国。
(4)联邦制国家,公民有双重国籍,即公民既是联邦的公民,一般在国际法上使用联邦公民资格,又是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公民。
(5)在国际关系中,有些联邦国家在法律上允许成员国或加盟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如原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便具有这种资格。
(6)在有些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加盟国在法律上拥有脱离联邦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