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体基本内涵
(1)含义: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政体的决定因素:国体、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影响等。
(3)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4)基本类型: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比较议会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比较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内容略,详见课本P20~23)]
2、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
(1)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地方人大的性质及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2)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3)人民代表:法律地位、产生、权利及义务
①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性质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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