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含义?
(1)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含义:①立法权:制定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②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③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等权力。
④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4、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5、全国人大常设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6、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有两种: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