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任民德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5、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政体由国体决定,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有重大作用。,政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36、民主集中制体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一直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地位:
含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择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为什么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2)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3)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