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揭示法
概念是思维对客观事物一般的本质属性的一种反映形式。事物的属性有感性的和非感性的、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区别。感觉、知觉、表象反映的是客观对象的感性的属性,概念反映的是客观对象的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甲事物不成为其他事物相区别的那些内部依据。反映在思维中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属概念的属性。我们要掌握概念,就要揭示概念的内涵,即明确概念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下定义的方法就是揭示概念本质属性的简便方法:给某一概念下定义,先要找出与它邻近的属概念,然后在这个邻近的属概念下面同其他并列的种概念之间的本质差别,其本质差别揭示清楚了,便是给概念下了定义。 下定义最常用的方法: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根据这一公式,可作出如下定义:①规律就是物质运动过程配制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②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里“规律”、“商品”是被下定义的概念;“物质运动”、“劳动产品”是邻近概念;除联接词“就是”的其他部分就是种差。
本质揭示法,要注意:①不能用否定语句表述;②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外延要吻合;③定义语不能含混不清,不能用比比喻句,不能用被定义概念去说明被定义概念。
语词辨析法
表达概念用语言形式的词或词组表述的,概念是词语的思想内容,而词语是概念的表达形式。科学概念、科学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要掌握概念,就不可忽视对词语的辨析。但并不是所有的词都能表达一个概念。如介词、连词、叹词、语气词等虚词,一般是没有表达概念的。在学习政治课时,对政治课概念的语词分析是大有好处的。
由于概念和词语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所以,要精确地表达思想,也要注意语词辨析。有时,为了说明概念的定义,可用语词定义。所谓语词定义是相对于实质定义而言,即对语词意义的说明。但是,在下语词定义时,要切忌词语反复。
扩大概括法
亦称“概念的概括法”或“概念的扩大法”,同“概念的限定”相对立。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使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转变为外延较大的概念的逻辑方法。例如:“303班学生——红旗中学学生——中学生——学生”。
由特殊规律的认识过渡到普遍规律的认识,也应用概念概括的方法。例如:微观世界处在不断的运动之中,宏观世界也处在不断的运动之中;自然界在不断地运动,人类社会也在不断运动等等,进而概括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在运动变化之中,从而概括出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方式,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这客观规律。在课堂讨论中也常用概念概括的方法。例如:我们从讨论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问题,进一步讨论箭头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的时候,就是运用概念概括的方法。
由种概念概括出属概念的时候,也用概念概括的方法。
扩大概括法只能是种概念概括为属概念,部分不能概括为整体,概括也不能无原则地拔高。随意概括,容易造成认识程度不高或认识模糊。
缩小限制法
亦称“概念的限定”或“概念的缩小法”,同“概念的概括”相对。概念的限制就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使原来具有较大外延的概念转变为具有较小外延的概念的逻辑方法。 在日常学习中,缩小限制法的运用很广,例如:当需要把对象的知识具体化、精确化,更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时,常常用概念限制的方法。当我们需要缩小讨论问题的范围,使讨论的对象更加确定的时候,也使用概念限制的方法。对概念可以进行多次限制,但是,对概念进行的限制,要根据实际思维的需要,一般限制到单独概念,就不能再进行限制了。如果限制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就会犯“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