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教学目标 :
知识与技能: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概念;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安全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方法:在教学中,要通过具体的案例让学生逆向思维、多角度分析,提高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如:有法律约束是这样,无法律约束会如何?轻微违法怎样处罚?严重违法该如何惩治?并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让学生懂得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在生活中能做到自觉守法。
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教学重点分析:
(1)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是本框的重点之一。说它是重点,是因为人在社会中生存,就要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而这就需要社会的稳定。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就要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否则,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就必然使社会生产和生活无法正常地进行,这就必然损害人民的利益,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把这一问题当作重点处理,能够从反面教育学生,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教学中讲述这一问题时,可以列举大量事例,也可以剖析一个事例,从不同角度具体分析其危害。总之都是要从反面警示学生: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能做损人害己的事,法律绝对不可违犯。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一些规定,是本框的重点之二。学法总要知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内容,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教学难点 分析:
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因为这部分的文字较少,但容量较大。它采用简单枚举法,说明了四种行为都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要予以必要的制裁。学生可能会对此感到比较费解。教师在讲解中不必各类情况都讲到,可用教材上的例证或补充新的例子,为学生提供感性材料,变枯燥为生动,引起学生的兴趣。对这些例证分析其一二即可。
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教法建议:
本框教材内容浅显易懂,且有较强的可读性。因此,教师要充分发挥教材优势,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并思考问题,即运用“读——议”法进行教学。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组织学生创作表演小品,将枯燥的文字变成生动的故事。
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一)维护公共秩序(板书)
教师可以提前布置学生准备,将这部分内容以小品表演的形式进行学习。
将学生分为四个组,每组根据自己的表演主题编排小品,也可以参考、改编教材上的案例。每组课堂表演结束后,由本组的一位成员对小品的寓意进行总结说明。
全部表演结束后,学生自由发言,对小品的内容、表演能力、小品反映的社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通过此活动,让学生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内容:
1、维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
2、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3、维护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4、制裁扰乱公共秩序的其他行为。
(二)保障公共安全(板书)
举例(一):
陈正平,男,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被告人陈正平来到“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的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至9月19日起诉时共死亡38人,后又有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汤山特大投毒案件发生后,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南京市等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要求迅速侦破案件。公安机关经过78小时的连续奋战,迅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分子陈正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批捕,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起诉书送达期满后,公开开庭审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中毒及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陈正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陈正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举例(二):
新华社杭州6月1日电(2003年)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去年“10·19”沉船事故一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浙玉渔3157号船船长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0月19日凌晨,浙玉渔3157号渔船在海上作业 时遇到大风,船舱大面积进水,船体快速左倾沉没,造成27名船员全部落水。其后虽经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的大规模搜救,仍有7名船员失踪。
法庭审理认为,浙玉渔3157号船船长违反规章制度,在船舶检查不合格、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的情况下擅自出海作业 ,在遭遇大风浪、船舱进水后又指挥不当,从而造成船只沉没、人员重大伤亡的事故。
从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严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上面的两个案例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因此他们都受到了刑罚处罚。对于那些上尉触犯刑律的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予以制裁。
(一)对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举例:
2002年10月18日上午,南宁市心圩镇某村。由该村村民上缴的13支猎枪、砂枪、440发枪弹、各种钢珠火药整齐摆放在城北公安分局民警面前,这已是警方第三次深入该地开展收枪治爆行动,也是成效最为显著的一次。今年10月9日,城北分局心圩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可利江一带滋事并非法持有枪支。警方立即采取行动,派出刑警进入该地摸底调查,在掌握线索后,10月12日晚,城北分局调集30多名精干警力,直扑陈某等嫌疑人住处,当场依法收缴六连发猎枪2支、猎枪弹175发及其他涉枪涉爆物品一批,取得了初步战果。警方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先后共抓获、传唤涉案人员11名,其中5名被依法刑事拘留。民警们又连续走家串户,对涉嫌私藏非法枪弹的村民进行法制教育,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关村民在动员下纷纷交出了违法的涉枪涉爆物品,争取宽大处理。
类似的场面也出现在该市江西乡的村屯,村民李某以前花了2000多元购买一支猎枪,被公安机关发现后,他推说“枪不见了”,不愿配合。辖区派出所领导带领民警专门上门去做他的法制教育工作,用一个个真实的案例警醒他,李某终于将擦得锃亮的猎枪送到了派出所……
(二)对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学生阅读教材上的案例,然后列举自己的所见所闻。
(三)对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学生阅读教材上的案例,然后列举自己的所见所闻。
小结: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和运用法律制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保障公共安全的两个方面。青少年学生既要逐步学会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做斗争,又要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按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