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方法:
通过阅读教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运用“以案说法”,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条例有关规定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清什么对、什么错,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育学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违法。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疾恶如仇,与之斗争。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有关的规定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学法总要知些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分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学难点。本框教材着重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但也与刑法有关。罪与非罪,受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有严格的界限。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要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道理,学会判断,找到行为的准绳。
教法建议:
(1)注意“读”和“议”的作用。教材的内容比较浅显,有的还专门作出解释或提供例证,因此可读性较强。建议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方法,通过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条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栏目。小栏目的设计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启发作用,运用好小栏目,引导学生思考议论,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容,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内容。
(板书)
一、 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板书)
1、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2、 的两个方面(板书)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29页到第30页的内容,并准备回答以下问题。
(可将学生分为六个组,在阅读完指定内容后,由老师任意抽选回答问题。本组回答不出,其他组可以抢答。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愉快而又激烈的竞争中,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1、 什么是社会管理秩序?法律为什么要?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2、 结合书上第30页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什么结果?
2000年5月22日近中午时分,尖峰镇山道村农民李关念和麦亚省两人包了辆车,运输自家产的腰果去东方市板桥镇卖。车开出1公里左右,突然后面追来一辆吉普车,将他们拦住,领头的是县司法局副局长洪清贵,他掏出手枪,喝令他们把车开到尖峰镇腰果场。过磅后,腰果场的保安把腰果搬进仓库。洪清贵令县司法局干部王胜文用一张白纸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着“现没收到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35包,毛重为2547斤”,落款为“乐东县委工作组”,收据没写明没收理由。接着洪清贵又以货车非法营运为由,扣下车辆证件,并要罚款1000元。经过讨价还价,李关念交了200元,货车才得以放行。
事后,尖峰镇委书记陈海东、镇长刘征强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说明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属自产自销产品,要求县司法局和洪清贵归还农民腰果。李、麦两人也到县司法局和县贸易局去说明情况,洪清贵不仅不归还,还说“你们的腰果有一部分是其他农民盗窃来的”,并擅自把没收的2547斤腰果卖掉,钱留在自己手里。洪清贵的所作所为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司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洪清贵作为县司法局的副局长,带人上路拦车,没收农民腰果,处罚货运车辆,完全是违法行为。群众纷纷责问:“这与土匪有什么区别?”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乐东县委最近派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证实了洪清贵带人拦车没收农民自产腰果一事,乐东县也不存在“县委工作组”这样的机构。
日前,乐东县委作出决定:免去洪清贵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县司法部门,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学生回答: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下,人们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持政令畅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对文物的管理,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等。我国法律,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使双方都按法律的规定行事。如果管理者不受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损失,也会破坏管理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公众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这样,不只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也打了折扣。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从管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或看动画回答问题:
1、 比较教材上的两个案例,胡某和赵某受到的处罚一样吗?为什么?你能根据这两个案例,再举出类似的对比案例吗?(目的: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行为 |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 触犯了《刑法》 | 依《刑法》处罚 |
一般违法行为 |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依《条例》处罚 |
2、 为什么要禁毒?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毒品的危害极大。它于个人是前途殆尽,家破人亡;于国家是摧残民族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族精神。在我国近代史上曾两次爆发鸦片战争。前车之鉴,必须记取。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堕入深渊。要做到:一要远离毒品,二要对制毒、贩毒等行为依法揭露。)
3、 某人游故宫,在柱子上刻字留念,应如何处理?
4、 砸坏提款机应如何处理?(动画)
5、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应如何处理?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动画)
6、 破坏花草树木应如何处理?(动画)
(对于社会的公用设施,要人人爱护。因为它是人们共有的家园。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不忌。)
通过阅读分析,加深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的规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下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违法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 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一个新概念,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罪与非罪。希望同学们今后能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去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
探究活动
心灵的选择(在某种情况下,你是如何选择的?为什么?)
教师可以设置几种场景,由学生回答自己的处理方式。如:
1、自习课上,老师暂时不在,有几名学生不守纪律,大声说笑,还互掷东西。你会怎么做?随波逐流?默默无语?挺身制止?
2、去公园玩时,售票处排了很长的队,你会怎么办?加塞儿?依次排队?
3、公共汽车上,人非常多,你是主动买票,还是趁乱逃票?
在某一位学生回答的时候,其他同学可以赞同,也可以持反对意见,这样就可以自发地形成讨论加辩论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