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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想

查字典政治网 2016-06-07

论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想 【原文出处】现代哲学

【原刊地名】广州

【原刊期号】200102

【原刊页号】7~12

【分 类 号】A3

【分 类 名】邓小平理论

【复印期号】200111

【 标 题 】论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想

【 作 者 】庞跃辉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邮政编码:400041

【 正 文 】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必将置于新的时代坐标之中,具有新的逻辑定格和现实根源。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就一直非常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而且针对这一问题,他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富有精深的理论要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特别是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对于指导我们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抓住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高度重视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需求,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和核心内容

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邓小平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深邃的理性思考,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紧紧抓住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充分体现优越性、不断提高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基点上,才能从根本上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邓小平曾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2页。)因此, “要一心一意搞建设。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努力发展生产,日子怎么过?我们人民的生活如此困难,怎么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0页。)邓小平还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5页。 )从邓小平的深刻论述中我们可以认识到,邓小平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同切实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联系起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高度重视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利益需求,最终圆满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一精辟见解,是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核心,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认识的新飞跃,对于我们从根本上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我们党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形成于五十年代,是当时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这一理论本身也是不尽完善的,有些方面对于新时期和新形势已显滞后。例如,该理论由于当时历史认识的局限,对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物质利益问题及其根源和解决方法等重视不够,侧重论述的是人民内部在政治思想上的矛盾和批评、说服、教育等方面的解决方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的人民内部矛盾,不仅比当时创立这一理论的时候要复杂得多,而且物质利益矛盾十分突出。因此,要面对新形势发展理论,十分重要的就是要着重从物质利益角度来分析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科学掌握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的思想方法。其实,物质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就曾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82页。)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来看,马克思这里所指的“利益”,显然不仅仅是指人们的“精神利益”,而且包括了人们的“物质利益”。列宁也曾指出,要达到共产主义,不仅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而且还要“依靠对人利益上的关心”,否则,“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向共产主义”(注:参见《列宁选集》第四卷,第572页。)。 从列宁在这里把“热情”与“利益”相区别来看,列宁所说的“利益”显然是着重指人们的物质利益。邓小平则更加明确地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 )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物质利益是产生革命精神的经济根源,完全排斥人们的正当物质利益,不从经济根源上考虑解决人民内部利益,那就违背了唯物论的原则而陷入了唯心论的泥潭。

实践证明,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最大需求,完全离开物质利益去认识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仅仅依靠单纯的和空洞的说教,来处理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问题,是不可能真正收到良好效果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4页。)“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0页。)邓小平还明确指出:“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至一九七八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因此,我强调提出,要迅速地坚决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十一届三中全会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从以后的实践看,这条路线是对的,全国面貌大不相同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页。)正因为如此,我们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能一味离开物质利益、离开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是必须承认物质利益,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正是力图做到这一点,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在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切实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群众最为迫切关心的提高和改善物质生活水平的问题,积极地化解和缓解了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力,并且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

二、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构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一大杰出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和新问题,邓小平认为必须坚决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严重弊端,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构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力保障。邓小平这一重要思想,是他深刻总结历史教训,尤其是对十年“文革”的惨痛教训作出深刻反思和深刻认识的思想结晶。在十年“文革”大动乱的日子里,我们国家本来就不完善的民主法制又遭到极大破坏,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被严重歪曲,人民内部矛盾纷纷呈现出尖锐对抗性的状态。邓小平指出,之所以会发生如此状况,带根本性、决定性的原因,就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致破坏”,“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制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注:《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修订)第39页。)邓小平这一深刻的论断,使我们认识到,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之所以会出现历史性的重大失误,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重要原因,则在于我们党和国家还没有能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法律化的民主政治体制,还没有能认识到这样一套民主政治新体制,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

所以,邓小平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2页。 )也就是说,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通过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各项法律制度,从而给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以可靠的有效机制和制度保障。因为邓小平认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

针对旧体制给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所造成的种种障碍,邓小平指出,在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关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诸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

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以及“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片面强调经济工作中的地区、部门的行政划分和管辖,以至画地为牢,以邻为壑,有时两个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地区办起交涉来会发生完全不应有的困难……等等。”(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7、334页;。)邓小平指出,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6页。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必须坚持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包括下大力变革政治体制中的诸多与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环节;而通过这种改革,人民内部矛盾的诸多问题也才可能相应地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说,通过社会主义改革而不断消除政治体制中的陈规陋习,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的政治体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经过曲折探索而找到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力保障。邓小平正是这一探索的伟大先行者,他提出的在改革实践中积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在新时期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善于观察和把握当今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重要原则

善于观察和把握当今中国的特殊情况,积极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邓小平曾指出,中国有十多亿人口,几十个民族,建国后又经历了曲折的历史,所以,“观察中国的问题,一定要认识中国问题的复杂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00页。 )如果从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来看这种复杂性,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民内部矛盾时而同敌我矛盾相互渗透,同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交织在一起,使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因此,要善于观察和把握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渗透和交叉,积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二是在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由于不同的思想认识水平和不同的利益分割,使人民内部矛盾也表现出较为复杂的状态,因此,要善于观察和把握人民内部不同矛盾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积极采取因事而宜、因人而宜、因时而宜的解决方法,不搞一刀切,更不能搞运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严格注意区别对象,区别矛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积极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只要我们在“处理具体事情中要谨慎小心,及时总结经验”,持之以恒地把工作做细、做好,许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不至于激化,形成对抗;而对已经激化和形成对抗的矛盾,特别是关系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必须果断处置。

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必备条件,也是我们国家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如果搞得乱七八糟、一盘散沙,那还有什么希望?”(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7页。)“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 放开讲。”(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6页。)因此, 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必须坚决排除一切导致混乱的社会政治因素。历史经验一再表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及时,处理得妥当,可以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处理得不及时,处理得不妥当,就会使矛盾激化,小事变成大事,甚至酿成乱子,造成严重的损失。中国人民在短短的几十年间经受了太多的动荡和折腾,而经济社会发展在这些动荡中已一次次错过了宝贵的时机。因此,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愿望上,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上,都要求能维持一个社会政治稳定的环境。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4页。 )这就要求我们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尤其是在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新形势下,必须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多元的利益关系,切实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创造真正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绝不能再搞过去那种“斗争加运动”的解决方式,必须针对不同情况的需要,有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教育和疏导的等多种手段,切实解决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切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积极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说:“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7页。 )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采取教育和疏导的方法,但疏导并不排斥法律手段。邓小平指出:“疏导,也应运用法律的手段。如果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刑律,就必须坚决处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4页。)总之,要因事而宜,因人而宜, 择其要法,以保障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

四、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统筹兼顾,讲求公平和追求效率的相互结合,允许先富与带动后富的辩证统一,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重要策略

在社会主义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各种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改革的问题很复杂,改革的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的人。因此,能否积极有效地调节好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直接影响着能否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问题。那么,以什么样的利益观原则来调节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呢?对此,邓小平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第337页。)邓小平还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5页。 )这就是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关系的基本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利益,忽视另一方面的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人们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还要关注人们正当的眼前利益、个体利益,应当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绝对对立起来。这样,我们才能积极有效地缓解、化解和处理好人民内部多元利益关系的矛盾纠葛。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积极调节人民内部各利益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必然要涉及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深层次问题。从总的根本的发展趋势上看,改革调整了生产关系,必然会促使生产力极大发展,使物质产品日益丰富,各利益主体所获得的利益必将随之增加。这也就是最大的公平。但是,改革中各方利益的增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利益的增加是一个总的趋势,从根本上看体现着公平原则,但却不可能齐头并进,必然有先后之分,多少之别。邓小平就曾指出:“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01页。 )邓小平这里尽管针对的是按劳分配问题,但实质上论及的是一个如何对待效率的问题。效率不可能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劳动者中间呈现出整齐划一的格局,必定是有快有慢、有高有低、有优有劣。因此,公平原则又必然表现出相对差异性和过程性,利益的分割亦就必然表现出多维交织的状态。邓小平指出:“我们只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生活。”“因此,必须再一次向干部群众进行教育,我们是个穷国、大国,一定要艰苦创业。”(注:2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7—258页。)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改善生活状况是逐步的,利益增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制定改革措施的时候,要审时度势地尽可能做到增进各方面的利益,但也要注意教育人们克服对增进利益的过急、过高奢望,增强人们心理上对改革的承受力,从而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分割矛盾问题,确保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稳定。

论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想 【原文出处】现代哲学

【原刊地名】广州

【原刊期号】200102

【原刊页号】7~12

【分 类 号】A3

【分 类 名】邓小平理论

【复印期号】200111

【 标 题 】论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想

【 作 者 】庞跃辉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邮政编码:400041

【 正 文 】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必将置于新的时代坐标之中,具有新的逻辑定格和现实根源。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就一直非常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而且针对这一问题,他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富有精深的理论要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特别是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对于指导我们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抓住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高度重视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需求,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和核心内容

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邓小平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深邃的理性思考,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紧紧抓住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充分体现优越性、不断提高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基点上,才能从根本上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邓小平曾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2页。)因此, “要一心一意搞建设。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努力发展生产,日子怎么过?我们人民的生活如此困难,怎么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0页。)邓小平还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5页。 )从邓小平的深刻论述中我们可以认识到,邓小平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同切实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联系起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高度重视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利益需求,最终圆满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一精辟见解,是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核心,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认识的新飞跃,对于我们从根本上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我们党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形成于五十年代,是当时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这一理论本身也是不尽完善的,有些方面对于新时期和新形势已显滞后。例如,该理论由于当时历史认识的局限,对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物质利益问题及其根源和解决方法等重视不够,侧重论述的是人民内部在政治思想上的矛盾和批评、说服、教育等方面的解决方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的人民内部矛盾,不仅比当时创立这一理论的时候要复杂得多,而且物质利益矛盾十分突出。因此,要面对新形势发展理论,十分重要的就是要着重从物质利益角度来分析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科学掌握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的思想方法。其实,物质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就曾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82页。)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来看,马克思这里所指的“利益”,显然不仅仅是指人们的“精神利益”,而且包括了人们的“物质利益”。列宁也曾指出,要达到共产主义,不仅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而且还要“依靠对人利益上的关心”,否则,“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向共产主义”(注:参见《列宁选集》第四卷,第572页。)。 从列宁在这里把“热情”与“利益”相区别来看,列宁所说的“利益”显然是着重指人们的物质利益。邓小平则更加明确地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 )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物质利益是产生革命精神的经济根源,完全排斥人们的正当物质利益,不从经济根源上考虑解决人民内部利益,那就违背了唯物论的原则而陷入了唯心论的泥潭。

实践证明,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最大需求,完全离开物质利益去认识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仅仅依靠单纯的和空洞的说教,来处理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问题,是不可能真正收到良好效果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4页。)“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0页。)邓小平还明确指出:“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至一九七八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因此,我强调提出,要迅速地坚决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十一届三中全会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从以后的实践看,这条路线是对的,全国面貌大不相同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页。)正因为如此,我们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能一味离开物质利益、离开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是必须承认物质利益,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正是力图做到这一点,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在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切实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群众最为迫切关心的提高和改善物质生活水平的问题,积极地化解和缓解了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力,并且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

二、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构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一大杰出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和新问题,邓小平认为必须坚决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严重弊端,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构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力保障。邓小平这一重要思想,是他深刻总结历史教训,尤其是对十年“文革”的惨痛教训作出深刻反思和深刻认识的思想结晶。在十年“文革”大动乱的日子里,我们国家本来就不完善的民主法制又遭到极大破坏,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被严重歪曲,人民内部矛盾纷纷呈现出尖锐对抗性的状态。邓小平指出,之所以会发生如此状况,带根本性、决定性的原因,就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致破坏”,“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制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注:《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修订)第39页。)邓小平这一深刻的论断,使我们认识到,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之所以会出现历史性的重大失误,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重要原因,则在于我们党和国家还没有能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法律化的民主政治体制,还没有能认识到这样一套民主政治新体制,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

所以,邓小平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2页。 )也就是说,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通过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各项法律制度,从而给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以可靠的有效机制和制度保障。因为邓小平认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

针对旧体制给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所造成的种种障碍,邓小平指出,在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关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诸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

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以及“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片面强调经济工作中的地区、部门的行政划分和管辖,以至画地为牢,以邻为壑,有时两个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地区办起交涉来会发生完全不应有的困难……等等。”(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7、334页;。)邓小平指出,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6页。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必须坚持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包括下大力变革政治体制中的诸多与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环节;而通过这种改革,人民内部矛盾的诸多问题也才可能相应地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说,通过社会主义改革而不断消除政治体制中的陈规陋习,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的政治体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经过曲折探索而找到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力保障。邓小平正是这一探索的伟大先行者,他提出的在改革实践中积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在新时期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善于观察和把握当今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重要原则

善于观察和把握当今中国的特殊情况,积极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邓小平曾指出,中国有十多亿人口,几十个民族,建国后又经历了曲折的历史,所以,“观察中国的问题,一定要认识中国问题的复杂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00页。 )如果从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来看这种复杂性,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民内部矛盾时而同敌我矛盾相互渗透,同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交织在一起,使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因此,要善于观察和把握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渗透和交叉,积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二是在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由于不同的思想认识水平和不同的利益分割,使人民内部矛盾也表现出较为复杂的状态,因此,要善于观察和把握人民内部不同矛盾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积极采取因事而宜、因人而宜、因时而宜的解决方法,不搞一刀切,更不能搞运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严格注意区别对象,区别矛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积极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只要我们在“处理具体事情中要谨慎小心,及时总结经验”,持之以恒地把工作做细、做好,许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不至于激化,形成对抗;而对已经激化和形成对抗的矛盾,特别是关系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必须果断处置。

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必备条件,也是我们国家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如果搞得乱七八糟、一盘散沙,那还有什么希望?”(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7页。)“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 放开讲。”(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6页。)因此, 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必须坚决排除一切导致混乱的社会政治因素。历史经验一再表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及时,处理得妥当,可以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处理得不及时,处理得不妥当,就会使矛盾激化,小事变成大事,甚至酿成乱子,造成严重的损失。中国人民在短短的几十年间经受了太多的动荡和折腾,而经济社会发展在这些动荡中已一次次错过了宝贵的时机。因此,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愿望上,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上,都要求能维持一个社会政治稳定的环境。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4页。 )这就要求我们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尤其是在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新形势下,必须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多元的利益关系,切实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创造真正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绝不能再搞过去那种“斗争加运动”的解决方式,必须针对不同情况的需要,有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教育和疏导的等多种手段,切实解决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切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积极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说:“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7页。 )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采取教育和疏导的方法,但疏导并不排斥法律手段。邓小平指出:“疏导,也应运用法律的手段。如果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刑律,就必须坚决处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4页。)总之,要因事而宜,因人而宜, 择其要法,以保障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

四、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统筹兼顾,讲求公平和追求效率的相互结合,允许先富与带动后富的辩证统一,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重要策略

在社会主义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各种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改革的问题很复杂,改革的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的人。因此,能否积极有效地调节好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直接影响着能否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问题。那么,以什么样的利益观原则来调节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呢?对此,邓小平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第337页。)邓小平还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5页。 )这就是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关系的基本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利益,忽视另一方面的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人们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还要关注人们正当的眼前利益、个体利益,应当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绝对对立起来。这样,我们才能积极有效地缓解、化解和处理好人民内部多元利益关系的矛盾纠葛。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积极调节人民内部各利益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必然要涉及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深层次问题。从总的根本的发展趋势上看,改革调整了生产关系,必然会促使生产力极大发展,使物质产品日益丰富,各利益主体所获得的利益必将随之增加。这也就是最大的公平。但是,改革中各方利益的增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利益的增加是一个总的趋势,从根本上看体现着公平原则,但却不可能齐头并进,必然有先后之分,多少之别。邓小平就曾指出:“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01页。 )邓小平这里尽管针对的是按劳分配问题,但实质上论及的是一个如何对待效率的问题。效率不可能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劳动者中间呈现出整齐划一的格局,必定是有快有慢、有高有低、有优有劣。因此,公平原则又必然表现出相对差异性和过程性,利益的分割亦就必然表现出多维交织的状态。邓小平指出:“我们只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生活。”“因此,必须再一次向干部群众进行教育,我们是个穷国、大国,一定要艰苦创业。”(注:2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7—258页。)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改善生活状况是逐步的,利益增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制定改革措施的时候,要审时度势地尽可能做到增进各方面的利益,但也要注意教育人们克服对增进利益的过急、过高奢望,增强人们心理上对改革的承受力,从而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分割矛盾问题,确保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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