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思想政治》第四册、第三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中明确指出:公民违犯法律需要拘禁,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那么,拘留有哪些种类呢?它们之间又有何不同呢?
拘留可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戒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15日。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