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第二框 犯罪与刑罚
教学目标 :
1.知识与技能: 识记犯罪的三个特征,我国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刑法、犯罪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2.过程与方法: 学习用对比的方法认识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培养探究学习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重点与难点:
重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难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教学过程 :
整堂课以启发式教学方式为主,从实例中让学生了解犯罪及其处罚。
第一步:复习旧课,适时引入新课。
1、复习旧课,填写下列表格:
类 别 | 定 义 | 处 罚 |
违宪行为 | ||
刑事违法行为 |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违法行为 |
2、阅读投影一中的案例:
初中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经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得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提问:
孙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讨论后,教师简要归纳。)
孙某的行为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因为,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并受到了刑罚处罚。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刑法。
教师从这里适时引入新课。本节课我们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
第二步,介绍我国刑法及其意义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97,并填写下表:
刑法的定义 | 第一部刑法颁布时间 | 现行刑法颁布 时间 | 刑法的任务 | 刑法的意义 |
教师检查学生填表情况,并进行总结:
刑法是一国家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概括起来就是惩治犯罪、保卫人民。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第三步,明确犯罪及其特征。
1、什么是犯罪?
请同学判断: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并适时引出犯罪的概念。
违法行为是指一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犯罪行为则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教师提问:从投影中你能概括出犯罪的特征吗?
(学生讨论并回答,教师归纳。)
2、犯罪的特征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它的本质特征。这一点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区别开来。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首先要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须指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社会的危害,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未遂。
案例材料: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详见扩展资料)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刑事违法性。
看教材P98“想一想”: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同学思考并回答。
教师总结: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即当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定为犯罪,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就不认定为犯罪。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刑罚当罚性。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种评价,在某种情况下,刑罚重的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大,刑罚轻的说明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要小一些。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触犯了刑法,就应当用刑罚予以及时制裁,这样才能使犯罪分子得到某种惩罚。
总之,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 ,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所揭示的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决定的,他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犯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和尺度。
第四步,说明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
阅读案例:
成克杰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于2000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7日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表示的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刑罚。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并概括出刑罚的定义及种类。
同学概括总结之后,教师展示投影:
拘役
刑罚及其分类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教师概括: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的教育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应的主要刑罚,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总结:
今天明确了三个基本概念:犯罪、刑法、刑罚及其内在联系。
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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