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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未成年人等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

查字典政治网 2013-01-22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专门法律的名称。并能列举实例,说明法律严惩拐卖、残害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

能力目标

通过对一些社会现状的调查或对一些图片、文字材料的分析,了解到由于历史的、生理的、心理的各方面原因,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比较容易受到伤害。通过对一些政策、法规的学习,了解到国家已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这几部分的人身权利。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为什么要对这几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进行特殊保护,并能由此影响自己的言行,尊重这些特殊群体,不伤害他们。当他们受到伤害时,能主动采取行动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
法律为什么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通过前几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对公民非常重要。我国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做了重要的规定。但由于历史的、生理的、心理的各方面原因,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较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国家除了宪法和其他法律上有专门条款明确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权益外,还专门制定了一些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讲授新课

四、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板书)

1.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板书)

(就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采访某些相关人士,将采访录音放给学生听。)

(1)宪法和法律确认和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平等地位(板书)

录音纪录:

小记者:某同志,您好,今天我就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对您进行一下采访,好吗?

某同志:好!我国的妇女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农村最突出。比如,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行业的劳动者中,女性劳动力占半数以上;在金融、文教、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商业供应、机关团体中,女职工起着很大作用,其人数早在30年代就超过了男性。举例说:1992年,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中女教师占30%-44.5%,1993年女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5%;1993年,中国已经有妇女卫生专业人员227万,占全部医务人员总数的55%。

在我国,妇女全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妇女代表有651人,占代表总数的21.85;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19名女常委,占常委总数的12.3%;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妇女约占32%。

从上述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妇女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

小记者:我国在现实社会中是否还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

某同志:是,由于历史上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还存在,加上妇女的生理特点,她们承担着生育与抚养子女的家庭责任,在劳动就业上处于劣势。这是极不公平的。

小记者:那么,我国是否有措施保障妇女的权益?

某同志:有。不管在政策上还是在法律上,国家都有措施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比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还对妇女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了有别于男职工的保护措施。我国还专门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在广大妇女的共同努力下,妇女的地位会进一步提高。

小记者:谢谢。

教师提问:

①结合刚才的访问录音,请同学们分析一下妇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

②请同学们谈谈自己的妈妈在家庭和事业上做出的贡献。

③分析妇女在社会上受到歧视的原因。

④在社会上,有些单位招工或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时,明确提出只限于男性,或以某种借口排斥女性,这是否违法?谈谈你的想法。

⑤通过谈话录音,请回答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有那些?专门保护的是哪一个?除了录音中谈到的法律,你还知道其他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吗?

⑥在我国劳动法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请从课本第13页中找到答案。

(学生讨论、思考、回答。)

教师总结:通过同学们的回答,使同学们认识到了国家在法律上有专门的规定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但现实社会中还存在歧视妇女的违法行为,这不但需要法制的更加健全,还需要人们增强法制观念。需要广大妇女的加倍努力。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的选择性很强,女性由于生理上的原因和成家后肩负养育与抚养后代的家庭责任,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是极不公平的。要实现妇女同男子在就业上的平等,既要扭转社会风气,也需要政府的干预,同时需要妇女提高教育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迎接挑战。

(2)法律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20岁的章列凤在生产清洁剂的深圳龙岗辉开公司每天至少工作12小时以上,报酬每天7元。1996年6月的一天早上,天刚蒙蒙亮,章列凤在工头的吆喝声中爬起来,接着用一盆冷水洗脸。可手指刚接触水,就像触电一样。仿佛电流击遍全身。半个月后,她的十个手指如鸡爪一样僵硬、变形,怎么也伸不直。与此同时,同车间的30名打工妹也相继中毒瘫痪。

材料2:何某和肖某均为南方农民,二人自1995年10月至1997年2月,先后从四川、贵州、河南等省,以广东生活好、好找对象、能找工作为名,拐骗妇女13人,以每名妇女2000~4000元的价格,卖给广东山区农民。共得赃款4万余元。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

材料3: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投影(教师提问):

①材料1中章列凤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作为妇女她应该从事有剧毒的劳动吗?

②张列凤的老板有哪些违法行为?

③如果你是张列凤,你打算如何处理这件事?

④材料2中的何某和肖某应依据什么法律给予怎样的处罚?

⑤结合材料3说说何某和肖某应根据什么法律给予怎样的处罚?

材料4:(后记)在政府的干预下,已经查明,导致打工妹中毒的元凶是生产清洁剂的原料正己烷。打工妹的老板已受到法律的制裁。何某和肖某拐卖妇女数量多,情节严重,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

教师提问:纵观以上四个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由于章列凤的老板违反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地伤害了章列凤及其他打工妹的人身安全,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章列凤及其他打工妹应该使用法律武器,状告她们的老板,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严惩违反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而何某和肖某多次拐卖妇女的行为是严重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纵观这四个阅读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任何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过渡语:对于同学们来说,你们也属于一种特殊的人群——未成年人,你们的身心也有特殊的地方。你们自己谈谈,你们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学生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关于这些方面我们已经在上学期学习过了,现在我要检查一下同学们是否记得。请同学们仔细观察下列图片,并思考相应问题。


投影(教师提问):

①你知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法律法规?其中,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是哪一部?

②请结合图片,谈谈图中人物的行为是否合法。

③这四幅图反映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请你回答出来。

④既然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在许多方面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么作为未成年人,你打算用什么实际行动来促使自己健康成长?

(学生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答案概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通过上面四幅图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保护内容有: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应该做到:(1)自觉履行作为未成年人的义务,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学生;(2)自觉抵制不良的生活习惯;(3)自觉同不良习惯和坏事作斗争。

过渡句:请同学们观察下面的图标,猜猜它是什么标志。


教师总结:这个标志是1999年国际老人年的标志。目前,在世界60亿总人口中,超过65岁的老年人已达到5.78亿,接近10%。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老年人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5%,而且,60岁以上的人以每年3.2%的速度增长,目前已达到1.2亿。下个世纪中叶,我国将有4亿多老龄人口。这些情况说明,我国将面临如何妥善解决老年人的问题。

2.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法律特殊保护(板书)

(1)法律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和晚年幸福(板书)

教师总结:老年人在青壮年时曾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现在他们步入老年,身体和生活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殊保护。下面请同学们观察投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教师总结:通过上面的投影同学们看到,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国家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哪位同学知道?

教师总结: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社会上虐待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必将给予制裁。请同学们看下一个例子。

案例:冯大娘中年守寡,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将四个子女养大成人。子女相继成家,老人跟着小女儿生活。小女儿收入不高,冯大娘由于年岁渐大,经常要到医院,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找其他几个子女要钱。除二女儿以外,两个儿子均以不与老人同住为由,拒绝老人的要求。老人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l条和第15条的规定,判定两个儿子负担老人的赡养费,并负担原告部分医药费。

教师总结:孝敬老人是中国人民的光荣传统,晚辈要义不容辞地承担对老人的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责任。不履行这个责任,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除了法律的保护,国家政府在现实生活中,还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请同学们阅读课本第15页最后一个自然段找到相关内容。(学生阅读课文,找答案。)

(2)法律规定了对残疾人的特殊保护措施(板书)

教师讲解:首先请问学们阅读材料:

材料:1987年,全国抽样调查显示,我国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占总人数的5%。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总户数的18%,平均每20人当中就有一个残疾人,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生活着残疾人。

国家对残疾人特别关怀,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经政府批准和法律确认,建立了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l990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部法律特别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这在世界各国颁布的残疾人法规中是没有的。

投影(教师提问):

①为什么社会和国家应该特殊保护残疾人?

②我国是否重视保护残疾人的工作?举例说明。(可以结合生活实际。)

③专门保护残疾人的法律是什么?哪年制定的?

④我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什么?

教师总结:通过学生阅读材料和回答问题,使同学们对残疾人和国家保护残疾人的措施有了一定的了解。

过渡句:当然在现在的社会上,还存在着少数歧视残疾人的现象,随着人们更加重视关心残疾人,这样的事情会逐渐减少。下面请问学们观察一张图片:


故事梗概:李洪是刚年满13周岁的孩子。在他小学三年级的时候,一天放学回家,妈妈骑车带着他,不幸发生了车祸,妈妈当场身亡,李洪幸免于难,可双脚截肢成了残疾人。李洪痛不欲生,幸亏爸爸疼爱他。照顾他,他的伤也渐渐地好起来。可好景不长,不久,李洪的爸爸又给他找了个新妈妈,面对这么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孩子,新妈妈的耐性没过三天便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嫌弃、谩骂,甚至不让他吃饭,将他的床搬到小杂屋,也不再给他继续治病,李洪的爸爸为了讨好新妈妈,也逐渐冷淡李洪,到后来也不管他了。可怜的李洪本来见好的双腿又开始萎缩.人瘦得变了形。邻居的叔叔阿姨实在看不过去,便联名向妇联写了一封控告信。这封信引起了社会许多好心人的关注,在社会舆论的谴责下,在我国法律的威严下,李洪的爸爸和他的新妈妈又重新照顾李洪了。

教师提问:同学看了这则小故事想到了什么?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教师总结:我想,李洪作为未成年人失去了母爱,自己又成了残疾人,已经很不幸了,他的继母和爸爸还虐待他,他们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一个道德的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应当引起社会上有类似行为的父母的警戒。

教师过渡语:作为残疾人,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办呢?请同学们一起看看小梅的做法,希望你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故事梗概:身患小儿麻痹后遗症的小梅高考取得了好成绩,总分超过录取分数线30多分。小梅很高兴。然而,发榜过去十几天了,小梅却一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小梅十分着急,去找老师,老师也不知为什么。这天,爸爸扶着小梅找到了区高考招生办公室。一位中年男子冷冰冰地接待了他们。并告诉他们,学校不录取小梅是很正常的,因为她有残疾。小梅的爸爸连忙解释:“我们并没有报考对身体有限制的专业。”那位中年男子无可奈何地摆了摆手,又对小梅的爸爸摆了一大堆原因。“总之是不会录取小梅的。”小梅的眼泪顺着脸颊淌下来。

教师提问:小梅该怎么办?你来选择一下。

A.以死来抗争命运的不公。

B.找一些要好的朋友,砸毁招生办的办公室,以解心头之恨。

C.找律师咨询一下,是不是残疾人就没权利上大学。如果残疾孩子一样可以读大学,就状告招生办。

D.找老师说明情况,让老师帮忙想办法。

E.找主管教育和残疾人权益的部门来讨回属于自己的读书权。

(学生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我想CDE的设想都有参考价值,是合法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方法。而第一种是一种懦夫的表现,是对生命不负责的表现,是我们要舍弃的做法。第二种使用违法的手段来解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么,故事的结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的规定:普通高级中学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小梅讨回了属于自己的读大学的机会,并在后来的学习中取得了较优秀的成绩。

课堂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从小就形成尊老爱幼的好品德。多做助人(包括残疾人)为乐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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