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 ]
1.知识要求: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
2.理解要求 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的目标。运用:对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守法、护法,谈谈个人的体会和认识。
3.能力要求:培养学生初步的辩证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打下基础。
4.情感、态度、价值观要求:认识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密切关系,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
[关于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关系教法建议]
本目的第一段着重从三层涵义上说明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该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这三层意思,教师都应举出具体实例加以说明。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最明显莫过于如盗窃、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也是社会道德所谴责的;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都是道德所倡导和赞扬的行为,如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等,法律都将其明确规定为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和赞扬的行为;最后一层,有许多法律规定不仅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是道德的要求,这里可引述该目第一段的例子。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相同点、不同点教法建议]
法律与道德的相同点、不同点,教学时可采用列表的方式,用投影打出,或在黑板上板书,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见板书设计 )
[重点难点分析: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通过这一内容的学习,让学生懂得进行法制教育不能离开道德教育而孤立地进行,认识到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从而自觉地提高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理解这一重点应把握以下两点:
首先要掌握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相同点。其表现在:阶级本质相同,都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指导思想相同,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任务和目标相同,都是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其次要掌握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具体表现在:第一,法律的制定体现着道德的要求,即法律的制定受道德的影响,体现着道德的基本要求。如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就是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第二,法律有维护道德的作用,即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打击违背道德的现象,确保道德的实现。如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人们履行养
老育幼等道德义务具有重要作用;第三,道德补充着法律的不足。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对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和所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第三者”问题,有时违背道德但不违法,这就需要用道德规范来加以调节和补充;第四,道德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道德
通过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支持和保证法律的实施,如对违法行为的抑制和谴责、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的赞扬和鼓励等。
[复习提问]
先请同学们看两张图片,想一想图片各说明了什么观点?
(设计此题的目的:复习旧知识,为新教学内容做铺垫。)
图片一说明,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图片二说明,人们遵守法律,要以道德作为思想基础。
[导入 新课]
二、(板书)
(一)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板书)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板书)
(请学生阅读课文,分析我国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然后归纳,从而让学生更好地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
第一、我国法律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即规定公民的权力和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
第二、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广大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
2、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板书)
(请学生阅读教材,回答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核心及其作用。教师归纳。)
社会主义道德是人类有史以来最高尚的道德。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崇高精神(诸如热爱祖国和人民,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二是社会公德(如助人为乐,扶贫帮困,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三是职业道德(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四是家庭美德(如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其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原则是集体主义,作用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在社会实践中,我们能够清楚看到二者共同之处的具体表现:凡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谴责的行为;凡法律要求、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倡导、赞扬的行为;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道德的要求。
由此可见,它们二者是互相作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
体现 维护
我国法律社会主义道德
补充、支持、促进
3、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板书)
第一,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我国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并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原则予以确认,还对某些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予以约束和制裁。
举例(一):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子女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履行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将老人赶出家门,或对老人不闻不问,对老人提出的合理的赡养要求也不予理睬,导致老人生活困难的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对于遗弃老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做子女的思想工作,说服教育,促使其悔改;对于情节恶劣,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造成老年人生存困难的,应依法追究子女遗弃的刑事责任。
案例:阿珍中年守寡,含辛茹苦把女儿小英抚养成人。小英成家后,阿珍又拖着病体为她操持家务,照看孙子。孙子长大后先后参加了工作,小英却把母亲当成累赘,稍不如意就破口大骂,母亲生病也不闻不问。老人悲愤难忍,走上了悬梁自尽的绝路。小英虐待母亲的行为激起了公愤。司法部门经查证核实,以遗弃罪判处小英有期徒刑四年。
举例(二):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案例:小方圆5岁时,父母就离婚了,小方圆被判给了爸爸。可是不负责任的爸爸将她推给了年老的奶奶,对她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妈妈开始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两年后,妈妈下岗了,没有了生活来源。小方圆只好和奶奶相依为命。小方圆初中毕业时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当地的师范学校,但无法筹到学费,无奈之下,小方圆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迫索抚养费和教育费,经过法院的调解和努力,小方圆终于如愿以偿地走进了向往以久的校园。
第二,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法治是必要的,它是治理国家、强制性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这种强制性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内心“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难以触及人的思想,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德治的落脚点在于人心,在于人的思想自觉。
德治可以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管起来。法律的形成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陷,法律的“ 触角”也不可能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公德上,做到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公共利益;职业道德上,做到爱岗敬业,创新奉献;家庭美德上,做到尊老爱幼、和睦勤俭;个人品德上,做到廉洁自律、诚信好学,都是以道德为基础在各方面的体现。而且道德可以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次,约束整个社会的各种行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让每个人都受到良好的道德熏陶,自觉去修身养性,健全自身的人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性的普遍问题。
举例:《新郎血染昆曲路》(详见扩展资料)
因此,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才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做到守法、护法(板书)
由于法律与道德具有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有着较高的道德水平是遵纪守法以及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思想基础。
道德良心是一个人精神力量的保护神,对个人行为具有特殊的约束和激励作用,违反道德良民心做事会使人寝食难安。道德潜在的力量强大无比。
举例(一):
“110吗?我们撞坏了路灯……”《成都日报》的一则报道,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蔡欣芸与丈夫徐廷生清晨驾车去接一位朋友,倒车时不慎撞坏街边一盏路灯,但没人看见。送走朋友后,他们立即返回事发现场,在寻找路灯管理单位未果的情况下拨打了110。之后,经巡警指点,夫妇俩先到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管理单位,再联系问清了具体负责的公司,然后主动上门赔偿,并谢绝了公司因感动于他们的自觉精神提出的折价意见,照4980元的灯价加安装费全额赔付。
(学生对他们的行为发表自己的看法)
眼下,在我们的社会中,肆无忌惮地突破道德底线者太多。不提别的,单看遭遇非典侵袭期间,在传媒披露出的消息中,趁火打劫、坑蒙拐骗而大发昧心财的就有多少?仅仅将“文章”做在口罩上的便难以计数!相比之下,在某些人看来,这对夫妇岂不是傻到家了?你瞧,大清早,无人看见,损坏的又是公物,与谁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完全可以一走了之,但他们却选择了主动“投案”,并且费尽周折,还谢绝了折价赔偿的好意。“虽然赔的钱是大半年工资,还是有点心疼,但要是瞒着不赔,我们俩都会感觉心里不安。赔付了损失,就能坦坦荡荡做人了”———这是他们解释自己行为动机的朴素语言。成都这对夫妇对道德底线的坚守,实质无疑是对良心的坚守———不以外在因素而转移的良心的坚守。
而对于一个人来说,能在道德的框架下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自然也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
举例(二):
据南京日报报道,2002年7月9日中午,兴隆街道河南村创安全社区志愿者张凤英、杨平安,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墙上有刚刚张贴的“法轮功”小标贴,便迅速分头搜寻张贴人。很快,发现作案嫌疑人是两名妇女。此时,两名妇女也发现了追过来的张凤英,慌忙分头逃窜。
张凤英一路猛追,将一名作案嫌疑人抓住,并在赶过来的杨平安的配合下将其控制住,随后将其交给建邺警方。一同作案的另一名“法轮功”犯罪嫌疑人也很快被追查出。
报道说,公安机关通过对两作案嫌疑人的审查,一举破获了南京市一重大“法轮功”组织地下团伙。
所以,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提高了,还能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总之,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对于促使人们自觉守法、勇于护法具有重要意义。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两个新概念: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明确了一个新观点: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获得了一个新认识:提高道德水平对守法护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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