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第一框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本课概述:
1、本课在本书中的地位
本课教学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检举控告、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教育学生要敢于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因此,本课是“公民与法律”板块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下册教材中处于重要地位。
2、本课的知识结构
本课书由四框组成。第一框明确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第二框帮助学生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机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第三框主要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生活中问题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在第三框学习的基础上,再引入诉讼程序方面的一些简单知识,培养学生能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这是第四框要达到的教学目的。
3、总体教法建议
在教学中可考虑从鲜活的案例、生动的漫画、有互动效果的多媒体flash入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并引出问题,启发学生自主地去思考、分析。同时,在教学中要注意在案例的使用上应符合初二学生的心理特点、认知规律,并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的生活。
教学目标 :
1、知识能力目标
认识到: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既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2、过程与方法
(1)、利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事例来分析、理解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能用事例来说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2)、讲授知识点时,注重学生对案例的主动分析与理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3)、结合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掌握一些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情感和价值观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能意识到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是十分有害的。明确青少年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光要勇气,更要有智慧,增强学生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逐步培养见义勇为的好品质。
教材分析: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这是本课书的一个重点。
因为教育学生见义勇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二思想政治课应该达到的总的教学目标 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初中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还属初步形成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且青春期的情绪不宜控制。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注意两种倾向:一是在同违反犯罪分子做斗争时,勇敢有余,机智不足,易出现不必要的伤亡;二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是看到违法犯罪现象时,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所以,这也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
教法建议:
此框主要讲了两层,对不同的内容应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比如,“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这是本框教学的起点,就要从实际的、贴近生活的事例入手,引发学生思考、质疑,从而得出正确的认识;在讲授“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时,则要出示相关法条;在学习“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时须积极引导,先肯定同学们敢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正义的表现,然后再用设问及讲一个勇敢少年受伤的案例等方式使学生自己感悟到更需“智斗”,此时让学生集思广益,收集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办法。
导入 新课:
投影:
一位古稀老人在市场外突然休克晕倒,现场几十名袖手旁观者俨然看戏,有人甚至趁火打劫,拿走了老人的几捆青菜。两位好心人出手相救后悄然离去。老人的三位女儿四处寻觅恩人。
提问:你如何评价众人的行为?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为什么那么多人袖手旁观?也许他们根本没有帮助他人的意识,也许他们想挺身而出,却又怕这社会好人难做。比如,你救了被车撞伤的人,有可能被怀疑为肇事者;你抓小偷可能被小偷的同伙反诬为小偷;你见义勇为流血负伤,伤残了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至于救了古稀老人一命的两位好心人至今仍不显山露水,事情很简单,在他俩看来,那是人人都应具有的一份爱心。就算有恩于人,也“施恩不望报”;而古稀老人的三位女儿四处寻觅恩人以图报,是基于她们做人的良知,因为“受恩慎莫忘”是为人的准则。
其实,在这个社会,看到有人落难,出手相救,看到有人行凶,出手制止,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什么意义?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一)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1、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举例:热心人勇擒持刀抢劫者
2003年1月19日下午5时50分,宣武医院门诊大厅收费室门口发生了一起持刀抢劫案,一名21岁的外地来京人员持刀抢劫了收费室的出纳员,抢得现金12868.91元。看着男子跑出五六米后,吴出纳这才大叫了起来:“有人抢劫了!”这一叫可不打紧,一下子惊动了医院里往来的病人及家属。正在一楼小卖部准备为输液的母亲买手纸的由先生正好看到了这一幕。
由先生和另外两名闻声而来的群众一边追着嫌犯,一边喊着“抓小偷”。“这男的跑到医院门口准备翻栅栏逃走,正好被院门口的一个人给绊倒了,一下子就趴在了地上。”由先生告诉记者,看见嫌犯倒地后,他和其他两个人就迅速冲上前去,把嫌犯死死地按住。制服嫌犯后,该男子竟然还冲着由先生说:“放了我,不然我捅死你!”接着,有人报警打了“110”,3分钟后,宣武公安分局广内派出所的警方赶到。
——摘自《京华时报》 (2003年1月20日)
2、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了解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
3、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板书)
举例:2003年 3月7日,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警官林清辉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赤手空拳与三名持刀抢劫的歹徒搏斗,身负重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林清辉生前系该支队一大队专业技术十三级助理会计师,1998年7月在福建闽侯入伍,中共党员,现年29岁,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武警中尉警衔。
当日傍晚,刚刚忙完一天工作的林清辉经部队批准请假回家,从部队驻地亭江坐汽车至福州市白湖亭下车,准备抄近路换车回家。20时左右,当其路过福州市中药厂围墙外东升内河旁的一条小道时,发现3名歹徒正在对一名地方女青年实施抢劫,他立即冲上前去与歹徒展开搏斗,穷凶极恶的歹徒见状拔出刀来刺向林清辉。在搏斗中,林清辉身上多处被刺伤,倒在血泊中,3名歹徒见状连忙逃窜。遭抢劫的女青年随即拔打110和120求救。110和120赶到事发地点对林清辉进行抢救,林清辉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20时40分左右光荣牺牲。
——人民网
4、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举例:平顶山一高提前免试录取少年英雄谢龙
5月27日,正住院疗伤的见义勇为小英雄谢龙,收到了平顶山第一高中的一束鲜花和一张录取通知书。
今年15岁的谢龙,是平顶山煤业集团三中的初三学生。5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他正在家里复习功课,突然听到屋外有女子呼救声,他和父亲谢双斌立即赶去解救。见有人飞奔而来,那个歹徒只好放手,仓皇逃窜。父子俩追了100多米,把歹徒抓获。这时,迎面冲过来两名持刀男子,企图抢回同伙。父子俩便不顾一切地与歹徒展开搏斗。结果,歹徒将父子俩砍成重伤后逃离现场。闻讯赶来的邻居把他们送进医院,经全力抢救,终于使见义勇为的英雄父子脱离了危险。
但就谢龙右臂的伤势看,6月举行的中考他不可能参加了,到省重点高中―-平顶山一高读书的美好愿望难以实现了。得知这一消息,平顶山一高领导立即作出决定:提前免试录取谢龙;考虑到谢龙家庭经济困难,免收所有学杂费,并每月补助生活费80~100元。
——人民网2003年05月28日
然而,有的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邪不压正一直是人们信奉的准则,可有些时候,当抢劫、盗窃、强奸发生时,不但目击者不敢见义勇为,甚至连受害人也只能忍气吞声。于是,在正义向邪恶低下头时,犯罪分子的气焰便更加嚣张。
为了强化见义勇为的高尚意识,有的单位将此列入自己的规章制度中。这种做法对弘扬社会正气无疑起到了推动作用。
举例:南京“中北”就见义勇为向的哥的姐发布强令——路见伤者不救处以“极刑”
昨天,南京中北的士公司出台“强令”:见死不救的驾驶员将被处以“极刑”;不论主驾二驾,一律停班检查,直至开除。
记者从中北方面了解到,防非工作告一段落,公司从昨天开始对驾驶员上“思想教育课”,要求全公司2000多名驾驶员在平时的营运中,一定要关心市民、关心求助的乘客。质法科在每日的检查中,如果一旦发现乘客向公司投诉那些见死不救、对求助不予理睬的中北“绿色”车,公司调查核实后,无论主驾二驾,一律停班检查,对认识态度不够深刻的,公司将进行重罚,直至开除。质法科科长孙宁告诉记者,的哥的姐是南京的城市使者,代表整个南京的形象,“金陵绿”也是中北的形象,但有时个别的哥、的姐的不良影响就会改变外界对整个南京出租车市场的形象,所以公司驾驶员有必要养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高尚作风。因此,“强令”自公布之日起,中北驾驶员如果再遇到小孩掉进水沟里;老太被汽车撞伤;有人昏倒街头;有人浑身是血、生命垂危等而视而不见、拒绝伤者求助的话,驾驶员就下岗!
编后:由于种种顾忌,一些司机在途中遇到意外受伤者往往会退避三舍。中北出台强令,对的哥的姐在路遇涉及人命的意外事故作出见死必救的硬性规定,无疑是善举,更是义举。我们希望更多的出租车司机乃至所有司机能恪守职则,路见伤者全力相助。
——人民网 2003年06月07日
(二)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举例:巧跟踪让劫匪难逃法网
巧妙跟踪劫匪并最终将其擒住的是一名好心的的哥——北方出租公司的焦印华师傅。他很为自己前晚的冷静机智而自豪。
“救命啊!有人抢劫!”前晚12点左右,焦印华在人民医院东门听到不远处有一女子在喊,随后,只见一名二十岁左右男子从黑暗处飞奔出来,夺路而逃。焦印华没顾上询问女子的情况,急忙回到车里报了警,然后悄悄地跟在劫匪的后边。跑了一阵,劫匪环顾左右看没有什么情况,竟在街上慢慢溜达起来。到了西直门南大街23号附近,110警车赶到了,焦印华随同警方从身后向劫匪包抄过去,把毫无防备的劫匪摁倒在地。
在展览路派出所,劫匪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初步审理,嫌犯是河北沧州来京务工人员,在某公司做过保安,曾多次抢劫,但此次因事主反抗强烈,抢劫未遂。近日,展览路派出所将其移交西城拘留所刑拘。
——《京华时报》(2003年6月11日第A24版)
现在, 新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中取消了“见义勇为”,是否就是告诉我们可以“见义不为”了呢?
当然不是。此举决不是教育我们从此见义不为,袖手旁观,而是告诉我们要见义“智”为。所为智为,是指遇到险情善于审时度势,分析客观情况,做出力所能及的恰当行为,既消除危机,打击犯罪,又保护自己。可智取的就不成匹夫之勇,不作无谓的牺牲。据报载,某儿童放学回家,发现大门有撬动的痕迹,他不露声色,没有惊动歹徒,立即到楼下请群众打“110”报警,抓获歹徒,就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见义智为。
所以,新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中就要求少年儿童遇到坏人坏事时,要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我保护。我们在恰遇违法犯罪行为时,虽不必以其未成年之躯同坏人做殊死的搏斗,但可以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记下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留意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等,为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小结:
我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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