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权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尊严、价值和权利、自由,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人们分清在人权问题上的是非曲直,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同时也为维护国家主权服务。我们既要保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深度和广度,又要让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具有生动活泼的形式和不拘一格的方式,让它真正融入到高校学生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关键词]人权观;思想政治教育;民主政治;依法治国;人权法
人权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尊严、价值和权利、自由,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在揭露和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的长期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通过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批判,强调了人权同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的联系,指出了人权的具体性、历史性和阶级性,并把人权同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结合起来,从而为人权的真正实现找到了出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人们分清在人权问题上的是非曲直,认识社会主义人权的优越性,了解我国人权建设的必要性和艰巨性,以及明白如何在人权建设中正确发挥人的作用。
一、思想政治教育中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的必要性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内在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与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相结合的原则,把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工作目的,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所有这些都包含着尊重人权,发展个性,维护人格平等的思想;思想政治教育服从和服务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即人类的解放,而人类的解放就是人权的彻底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要进行时事教育、国际形势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而人权又是这些教育工作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可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无疑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表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是为了实现、发展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权利。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政治生活方面,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就清楚地表明,人权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人权事业就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公民的民主政治教育。公民政治素质、政治能力的提高,政治意识的强化有助于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青年学生代表着社会中受教育程度较高者,他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引领着社会大众的人权意识。因此,加强高校学生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可以增强和提高他们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意识,从而树立科学的人权观念。只有拥有了更多具备人权信念的人才,才能更好地维护法治以及保障人权的发展,也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从而形成尊重他人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的社会舆论和社会风尚。
(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是依法治国方略成功实施的精神源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人权与法治密不可分,人权要实现,必须得到法律的肯定,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宪法对我国公民应享有的人权作了全面的规定。在宪法的指导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保护人权,基本上形成了人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反过来说,人民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条件。法律制度再好,如果人民群众缺乏法治观念,就难以实施,就谈不上法治。而人权教育可以提高人民的法治观念,形成保障人权实现的社会舆论和社会条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我们不仅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维护司法公正来树立国民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心,还要通过法律教育来培养国民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护权利的观念。因此,通过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使学生具备民主、平等、公平、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法律意识,成为自觉维护法律的高素质公民,这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四)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理论基础。人权观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产物,国与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有分歧是必然的。但是,一些西方国家把人权作为实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工具,宣扬“人权无国界论”、“人权高于主权论”、“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等,以实现其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对别国进行渗透,颠覆他国政权的目的。其实质无非是借助经济全球化这一客观态势,逐步侵蚀、削弱与否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为他们在全球的扩张寻求合乎情理的外衣,从而达到“和平演变”的险恶用心。因此,在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向学生介绍当前有关人权的真实背景,揭露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我国内政的实质,宣传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并通过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教育,让学生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对复杂的国际政治形势的判断力,从而成功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积极维护国家主权。
二、思想政治教育中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的途径和措施
(一)加强人权法教育,提高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的水平。人权意识同民主法制意识有着天然的联系,人权教育同人权法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大学生的社会主义人权意识的增强,有赖于人权法课程的学习。如果仅仅是抽象地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而对具体的法律条文不了解,这种人权观教育是失败的,是没有理论深度和实际操作性的。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人权法课程应当形成自身的体系和结构。人权法课程应当以人权为主线,以法律为主体,结合其他学科的相关内容,从人权思想和理念人手,通过对人权观念到道德、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充分揭示法律对确立人权、保护人权和保障人权实现的作用,并且详尽阐述这些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具体来看,人权法课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关于人权法的研究对象、范围和为什么学习人权法的理论阐述(人权与国际政治、外交政策、经济发展的关系,人权与法律、道德和自由的关系,东西方文化传统在人权问题上的冲突等);关于人权和人权法的基本理论(人权和人权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人权理论的主要流派,人权的主体和客体及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关系,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相互关系,人权的存在形态及应然权利、实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之间的关系等);中国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法(包括我国法律对不同主体权利保护的原则、我国政府在保障人权实现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现代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原则和内容、国际人权组织及其功能等)。
通过以上课程的学习,可以让学生系统地认识我国和国际法律是如何保障和保护人权的,从而提高高等院校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的水平,使人权法教育成为高等学校人文精神培养的重要环节,使大学生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维护校园稳定,在潜移默化中积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权利义务教育,提升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的道德境界。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可见,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主要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等。党和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进一步指出:“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教育的基本精神是统一的。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人权就是在这种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中得到体现的。“一方面,每个人享有人权意味着所有其他人有义务不侵犯他的权利,同时他也有义务不侵犯所有其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当每个人自己所享有的人权受到侵犯时,所有其他人都有义务予以援救。同时当每个人看到其他任何人的人权遭到侵犯时,他也有义务前去援救。”我们认为,没有义务的权利只能是特权,没有权利的义务只能是奴役;只有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的结合,才是真正的人权;个人人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它的限制标准就是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只有大力加强高校学生的权利义务观教育,才能真正提升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的道德境界,让大学生既有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也有尊重他人权利的胸襟,成为维护社会道德的中坚力量。
(三)丰富人权教育的形式,拓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的途径。江泽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环境,年轻一代才能真正茁壮成长。同样,对高校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所以,学校各部门之间在进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时,必须步调一致,为学校的人权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人权文化能自然地开展。人权教育不仅仅是对人权法条的理解和对自我权利的维护,它更是一种人权文化的深植。我们可以从校园、校舍、教学设备以及各种器材人手,使其散发出人文关怀的气息;营造关怀、温馨的师生关系,教师应当扮演学生学习的引导者,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心理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应保障学生的言论自由和参与的权利,创设学生权利的申诉渠道;班级的学习气氛应当能让学生自由表达意见,营造多方倾听、开放讨论的气氛等,这样才可以使学生在真诚、关怀、互相尊重的环境中,养成尊重、包容的人权态度;能自由地展现自我、接纳他人的意见,从而营造校园尊重和维护人权的良好风尚。
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的具体形式上,我们可以利用国际人权宣言发表周年纪念日、人权日、联合国人权会议等活动,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学习宣传中国的人权《白皮书》,认清我国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丰硕成果;还可以通过报纸、黑板、画报或网络以横向或纵向对比来说明我国政府在推动人权事业方面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驳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人权状况的诬蔑与指责;或以突发事件为契机,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等形式使学生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企图利用人权幌子破坏我国社会稳定、颠覆我国政府的本质,激发广大高校学生发奋图强,报效国家的爱国之情;学校还可以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人权理论专家、法学家和社会维权人士来校授课,对人权问题进行时效性、针对性的探讨,从而引起学生的关注、思考和共鸣。另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建立人权研究社团,在教师的引导下,开展人权理论研究和社会调查活动,带领学生深入企业、农村和居民社区,收集关于人权问题正反面的事例,结合人权法,理论联系实际地讨论和分析侵犯人权的原因,探寻预防与惩治侵权现象的措施与对策,从而使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提高维权意识,提高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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