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既给思想品德教育改革带来了无限生机,又使学校德育面临着许多挑战。社会变迁所造成的旧价值观念逐步解体,新的价值观念尚未有效重构,在一定程度上又使学校德育陷入了迷惘,这些困惑、迷惘,不仅反映在理论上,而且也反映在学校德育的具体实践中。从德育的影响源的角度看,社会、家庭和学校在德育的影响方向、影响性质、影响内容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校德育的影响力。面对诸多困惑,我们认为,学校德育除了应着力解决学生的道德认识问题,更为重要的,还要加强学生的道德实践力,而加强学生的道德实践力的重要途径在于培养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关键词:学校德育 道德生活泛化 主体性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加速期。尤其是思想观念,伴随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带来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由社会全面改革开放带来的西方的科学技术、价值观念的源源不断地输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人们领略到了这场伟大变革所带来的社会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物质财富的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人们也为社会生活尤其是道德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反常”现象所困惑,是偶然还是必然?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的“代价”,还是为社会机制运行本身所固有,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所有这些,就学校德育而言,都意味着德育环境的变迁。而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学校德育一方面必须完成社会所交付的道德教化的任务,并在此过程中获得自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学校德育也不可能完全摆脱社会对其自身的制约。如此,人们对当前社会道德状况的忧思乃至困惑,反映在学校德育的诸多方面也就近乎必然了。
一、错综复杂——学校德育面临的环境
1.喜忧参半——社会道德现状的归类描述一个社会其道德发展的层次及水平,不仅微观地构成了生活于其中的个体(社会人)的活动的精神氛围(如社会道德风气对家长、教师、学生的影响),而且也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该社会中的各种家庭、群体、组织和机构等(如社会道德风气、精神面貌对家庭、学校、机关的影响)。而任何一个社会,若以“好”“坏”论之,其道德的发展则必然地带有正负两面性,尽管有些时候是正面的占主流,而在另一些时候则恰恰相反。
纵观当前的社会道德现状,亦可大致将其归结为积极与消极两面。从积极的一面看,首先,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群体或个体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对弱者群体的社会支持、社会援助日益多样化。社会支持和社会援助,从主体来看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以群体、集体或组织为形式的主体,例如,机关、企业、厂矿、学校等,另一类是以个体形式出现的主体,例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工人、军人等等。从社会支持、援助的内容上看,主要有物质性支持(如扶贫、捐款、捐物、义诊、义卖、建立各种各样的基金会等)和非物质性支持,非物质性支持则又包括文化支持(如送戏下乡、科技下乡、教育下乡、义演、建立希望小学等)和舆论支持(主要表现为对丑恶现象的舆论抨击和对正义行为的舆论褒奖,此类支持多通过新闻媒体得以实现)。
从社会支持、援助的形式上看,支持方式多种多样,如建立基金会(如扶贫基金、残疾人基金、特困生基金、见义勇为基金等等)、组织义务劳动(义演、义诊、义卖等)以及志愿者服务协会等等,不一而足。受支持、援助的对象日趋广泛。参与者之众,形式之多,内容之丰,受助面之广,莫不表明: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作为一种维系力量,仍在促进社会整合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方面起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其次,作为反映一个社会的道德文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尺,公益性行为不断增加,公益性行为的结构不断变化。综观当前我国现实,公益性行为不断涌现成为当前道德面貌的一个重要特征。
目前,我国社会的公益性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组织强令性公益行为,它以集体和组织作为主体。组织强令性公益行为对其组织内部的个体而言带有一定的组织性、强令性,但作为主体自身的群体或组织在实施道德互助行为时却更多地表现为自觉自愿,如募集抗洪赈灾基金、市政建设费用等与组织强令性公益行为不同,群众自发性公益行为则更多地体现了公益性行为主体的完全自发性和高度自觉性,如实施舆论监督、声援正义力量、援助弱小群体等,它以主体本身的道德感和良知为主要动力源。随着公益性行为的不断涌现,公益性行为的内部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一方面以企业、组织为主体的组织强令性公益行为数量仍保持稳中有长,另一方面,以个体自觉为其特征的群众自发性公益行为有增无减。不论是群众自发的,还是组织强令的,公益性行为作为支援弱者、伸张正义的社会支持的主要力量,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它的强大力量。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生活也出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
首先,利润驱动的原则在社会道德生活中泛化。“利润驱动”作为一种市场原则,在经济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本身就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功利性,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一则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利润驱动”原则所形成的精神氛围,二则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的人很难将“利润驱动”这一价值原则囿定于经济生活,而在道德生活、精神生活抑或其它方面启用另一套相应的价值准则,故而,带来了“利润驱动”准则在社会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中的“泛化”。
“泛化”的表现之一为,见利忘义,见死不救甚至善价而沽,这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频频报道中可得到印证。
“泛化”的表现之二为,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五花八门,反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同步发展,致使人们真假难辨。“假冒伪劣”泛滥成灾的同时,出现了一支以“知假买假”然后获取利益的特殊队伍。
“泛化”的表现之三,由于道德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于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很多“先富起来”的人并没有像人们预先想象的那样走“共同富裕”之路。
“泛化”侵蚀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人伦关系的方方面面。
其次,道德评价标准混乱,人们的道德判断陷入迷惘。近些年来,教育界流行着很多“说法”,诸如:“良心值几个钱”,“大学生挣小钱,小学生赚大钱”,“当老师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拿白不拿、不要白不要”等,学校招生漫天要价,校园腐败有所抬头,道德标准混乱,道德判断陷入迷惘。第三,作为一种道德净化机制,学校因摆脱不了整个环境影响,它们的功能释放受阻。从某种角度说,学校首先就是“新环境”的受害者,学校德育的开放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不受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机制本身能否有效、高产运作仍待研究。一方面,代表社会正义、社会公正的力量不断壮大,社会道德发展的主流呈现积极的趋势;另一方面,价值标准的模糊,道德判断的迷惘,净化机制的松驰,又着实令人担忧。所有这些构成了我国现阶段所特有的“喜忧参半”的道德现状。
2.道德坡论——社会道德发展走向的理论
把握伴随经济体制的转型和西方社会价值观念的源源不断地输入,传统的一元化的价值观念体系趋于崩溃,新的价值观念体系尚未有效重构,价值的多元化和价值冲突趋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的道德判断的迷惘与困惑,致使个体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失调,行为抉择陷入两难。倘若完全依从道德现实来把握道德发展的走向,则难免失之片面,难脱“盲人摸象”的窠臼。理论界试图掠去种种社会表象进而对当前道德发展的内在的趋向作规律性的把握。总起说来,理论界对当前社会道德发展走向大致形成两种互相对立的观点,借助于形象化的说法即“爬坡论”和“滑坡论”(在经济领域中流行一种“代价论”,其主要观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的增长是以牺牲社会道德的进步为其代价的。就社会道德而言,“代价论”本质上是“滑坡论”的一种)。“爬坡论”主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道德的“生长点”以及新道德所具有的特点作为出发点。
论者认为,今天的社会道德从现象上看似乎是“退步了”,但实际上却蕴育了新进步。因为,市场经济社会中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关注,而道德的发展亦从社会本位主义走向关注个人切身的利益。忽视个体利益的道德毕竟是抽象的,作用是不能持久的,而新道德的生长点恰恰就在于个体的主体性,因而,目前正在建构的道德教育目标体系是从神圣的“天堂”回到了现实的人间。在关注人性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道德观念体系才是实在的、现实的和进步的,至于现阶段所出现的一些现象上的“退步”,则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文化滞后”的必然结果,是不足为奇的。道德应当是人的道德,而不是神的道德;是现实的道德,而不是空洞的道德;是具体的道德,而不是抽象的道德;是关注主体利益的道德,而不是无视主体利益的道德。所以,从理论上分析,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由于找到了它现实的生长点和坚实的基础,因而呈现出“爬坡”的趋势。
与此相反,“滑坡论”者认为当前社会道德发展的总体趋势是“走下坡路”。他们并不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振兴我国经济,改变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对当前出现的一些“道德沦丧”表示不解甚至不能容忍,认为是利益(主要是金钱)主宰与支配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结果,社会道德的发展由重义轻利走向重利轻义,经由集体主义、大公无私而走向极端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拜金主义思想”有所抬头,社会道德生活中的种种功利行为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染上了利用和被利用的色彩。过去随处可见的道德互助行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销声匿迹了,过去被视为不耻的行为在今天却穿上了“合法的外衣”。“滑坡论”者每每谈起道德现实禁不住流露出种种悲观、失望、焦虑和对五六十年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社会风气的深深眷恋。
两种观点,一种或多或少以传统的道德观来评析现代社会的道德现实,另一种则有意无意以开放的道德观比较过去,各据其理,而道德现象又的确兼有历史继承性和强烈时代性。那么,社会道德的变迁究竟预示着进步,还是退步?置于如此错综复杂、纷争迭起的社会环境中的学校德育,面临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纷纷扰扰的社会道德环境对提高儿童的道德认识能力、发展儿童道德判断能力、锻炼儿童的道德价值的选择能力以及道德行为的实践能力有着积极的一面,因为,对待道德环境的不利的方面,学校德育不能采取简单的回避,不能因噎废食,而应当利用它来作为训练和发展学生的道德行为能力的素材,唯如此,学校德育方能实现预期的目的。另一方面,当前扑朔迷离的道德环境又不可避免地给学校德育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导致他们在社会生活、学校生活、家庭生活中有意无意、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一些负面影响,从而与学校道德教育的要求分庭抗礼,甚至大相径庭,互为抵触。如何发扬正面效应,抑制负面影响,这需要对处于上述环境中的学校德育的特点作准确把握。
二、孰真孰伪——现代学校德育的认识
1.超越乎,现实乎?——理论认识的模糊性与伦理学界对社会道德发展趋势的理论把握的模糊性(即“爬坡论”和“滑坡论”之争)不同,这里所谓的“理论认识的模糊性”主要是指人们对德育的多重属性的认识存在着模糊性。现阶段对德育本质的认识的模糊性,大体体现在三种有代表性的德育本质论的争论之中,即“现实说”、“超越说”和“统一说”。由于三种学说各自立论和出发点不同,从而,各从自己的侧面对德育的本质作了一定程度的揭示。“超越论”大多从德育理想的价值追求,德育的预期功能出发,认为“道德教育不是对现实行为,现实关系的肯定,复制和重现,而是从可能的、理想的生活方式出发,对现实行为、现实关系的否定、提升和启蒙”。德育只能用“美好的东西”去陶冶人,塑造人。道德教育具有现实性,但现实中的道德价值取向是多元化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以现实中的价值观念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于是对现实行为,现实关系的“简单复制”,从而,人们最多只能顺应而永远不能改造现实。学校作为社会的主要道德净化机制之一,必将失却其内在规定性,培养出的人亦将成为在纷繁复杂的客观现实面前失却主观能动性的人。超越论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人们对于转型加速期的现实社会中出现的诸多不适应的一种忧虑,尤其是对追逐个人利益的肯定。超越论并不否认德育的现实性,但其所隐含的一个基本价值判断是认为当前的学校德育“过于现实”了,致使孩子们缺乏远大的理想和科学的人生观。假如德育的功能仅仅在于对现实行为、现实关系的肯定,复制和重现,社会的发展就会驻足不前了。
与此观点正好相反,“适应论”从当前的学校德育的实践并未能够像预期的那样富有成效出发,对学校德育的历史及现状作了回顾和反思,对“超越本质”论的论点和论据作种种发难,认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的学校德育实践中,学校道德教育“不是不超越、不否定现实,而是太超越、太否定现实了,致使理想的生活不是提升了现实生活,而是根本遗忘、摈弃和歪曲了现实生活。”现实论认为道德教育在“某种程度”或“某种意义”是具有超越性,但将超越性上升为道德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欠科学的。无论是德育的目标,还是德育的方法、内容和手段都是在现实的基础上提炼产生的,就连道德的实施者——经过专业训练的教师——都是现实中的人。
所谓的道德教育,无非是这些人根据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中所形成的德育目标,通过各种可能的,现实的手段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从而形成一定社会所预期的道德品质的过程。简要地讲,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成功地内化现实社会的合理的道德规范。可见,道德教育必须立足现实,必须适应社会,必须要培养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人,必须要从好高鹜远不切实际的道德理想主义回到现实中来,而不能错把“目标当成基础,把目的地当成出发点。”第三种观点认为,“超越论”和“现实论”之间并不矛盾,更不互斥,两者分别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对学校德育的本质的不同侧面进行一定程度的揭示。学校德育要讲理想,讲超越,但绝不是空谈理想,而是立足现实谈理想,对现实中的不合理的道德规范进行否定和超越;同样,学校德育也要讲现实,但不是对现实中的各种现有道德价值观念的被动的复制或翻版,从而致使道德教育庸俗化,而是从现实出发,利用现实的社会生活所提供的各种素材,进行提炼、筛选和超越,朝着在现实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道德理想迈进。德育的超越性与现实性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道德教育的超越性是以现实性为基础的,“超越”是对“现实”的超越,离开现实性,超越性就无从谈起,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样,道德教育的超越性又制约影响着现实性,仅仅停留于现实,而没有道德理想的指引和导向,社会是难以取得发展的,德育也将“失去成为引导社会及人们在道德方面前进的动力的功能。”三种观点之间的论争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德育本质的理解,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德育本质认识尚存一定的模糊性,这种模糊性会对德育目标的制定乃至德育的改革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2.从空玄走向真实——实践取向的相对确定性
尽管在德育本质的理论认识上存在着分歧,道德教育的实践似乎仍在依照自身的惯性和逻辑向前发展着。在实际操作方面,学校德育的实践却呈现出明显的大体轮廓和发展趋向。在德育目标方面,过去提的德育目标既大且空,不适度,难以操作。随着近些年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和实践中的不断修正,在德育目标体系化和德育内容的序列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学校德育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政治意识教育、思想观点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之间的结构得到了重新调整。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都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政治意识教育和思想观点教育要以道德品质教育为基础,道德品质教育又要以政治教育和思想观点教育为导向。在小学阶段,政治教育和基本思想观点的教育应渗透在道德品质教育中进行,重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
在上述理论认识形成的背景下,学校德育“异化”的程度不断消减,“道德教育政治化”的倾向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扭转,德育内容序列化的科学性本身也得到加强,过去那种“小学讲共产主义,中学讲社会主义、大学讲怎样做人”的违反规律的做法已被否定,代之而起的是德育从神圣宫殿回到现实人间;从极端的社会本位主义过渡到以个人本位主义为主、兼顾社会利益并朝着高度自觉的社会本位主义螺旋上升;从无视人本身的多重需要,“存天理,灭人欲”到关注主体的自觉的自身利益和内在价值追求,从“乌托邦”走上“太阳岛”,从“玄空”走向“实真”,学校德育第一次真正找到了它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矗当然,实践中的种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发展方向的相对确定性,但完全摆脱理论认识上的模糊性的影响则是不可能的。
3.一致性与矛盾性——价值取向的多元化
学生生活在错缩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其接受影响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按德育的影响源来划分,可区别为学校的影响、家庭的影响以及社会的影响三类。三类影响在性质上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学校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机构,承负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就德育而言,从目标到内容、方法、手段,都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全面性,它负责贯彻以政府命令形式出现的社会意志,对学生进行政治教化、观点培养和习惯养成。就其控制手段而言,学校德育具有非常强的制度性,其对学生的影响带有很大程度上的强令性,即学生必须按照他被学校所期望的方式去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系统,表现出道德行为,否则,他就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制裁而感受到强劲的压力。因而,学校德育对学生的影响的结构性较强。
与此不同,家庭对学生的德育影响的结构性稍弱。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除具有与社会相一致的地方外,还是一个有着特殊的利益需求的群体。因而,家庭对孩子的德育方面的影响,从内容上说,较之学校的全面德育影响而言,多侧重于道德品质方面的影响,诸如劳动的习惯、文明礼仪,一般不强调对孩子的政治观点教育和思想观点教育。从控制手段上看,多靠家庭生活中的说服和感染,父母大多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所以,控制手段的结构性稍弱。与前两类的影响又有所区别,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风气、社会的道德面貌、精神氛围对学生的德育影响,其结构松散,控制手段最弱。如果说家庭、学校所传递给学生的价值观念是经过较严格的过滤和筛选的,那么,社会则将形形色色、异彩纷呈的价值观几乎是赤裸裸地呈现在学生面前,并且影响方式是现实的、生动的、鲜活的,尽管其控制手段最弱,影响结构松散,影响情境具随机性,但它的影响过程却是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却具有深刻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将社会形象化地比喻为“大染缸”。
由于家庭、学校的结构性较强,再加上种种因素的限制(在学校方面表现为功能的缺陷、“教育过度”等;在家庭方面则表现为家长制的作风、“代沟”等),学生在学校的“异化”感较强,主体性受到抑制。学校、家庭之外的学生,其身心状态可以从紧张的结构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的自主性得到解放。之所以会出现“5+2=0”的德育现象,我们认为,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上述原因,当然,“2”所蕴含的不一定都是负面影响,如果“5”和“2”的方向协调一致起来,就会出现“5+2>7”的德育效应。学校、家庭、社会对学生的德育影响虽有着各自不同的特性且影响方向也不完全一致,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社会提供的价值取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家庭的取向,并进而通过它们,将这种影响扩散、传递给学生。
学校一方面竭尽全力地抑制社会不良风气对孩子的影响,一方面将正面的影响纳入自身的结构之中。学校可能利用自身在学生德育影响方面的权威地位,迫使家庭德育影响方面与自己保持同步;家庭也会对社会、学校施加给孩子的德育影响进行加工和调整。由此可见,学校、家庭、社会出于各自的利益需求,在对学生的德育影响方面并不保持绝对一致性,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大体如下表所列:不同德育影响源对学生的德育影响的比较影响源控制手段结构性影响方式影响内容学校严控最强道德教化规范筛选家庭宽控较强教化熏陶经过加工社会弱控最弱耳濡目染略加筛选当社会整合程度较高时,学校、家庭、社会三种影响源在影响的方向上呈现出较多的一致性;当社会整合程度较低时,三者之间更多地在方向上表现为矛盾性。当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学校德育就会遭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否定和批判。反过来,学校、家庭、社会三种德育影响源如果能充分发挥功能,保持方向上的一致性,社会的整合程度就会提高。学校德育作为主要的社会道德净化机制之一,也才能释放出其强大的功能。当前,“一元化”的价值观念体系行将崩溃,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道德观念体系尚未有效重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趋于频繁,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在德育影响的方向上并未能够实现和谐统一,相反,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就学校而言,如何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协调来自于其它方面的德育影响,优化德育效果,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是个非常紧迫、非常重要而又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三、主体性——现代学校德育的生长点
“主体性”问题在80年代受到了教育理论界的重视,它最初是以探讨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的形式出现的。当时出现了“单主体论”和“双主体论”,“单主体论”又可分为“教师主体论”和“学生主体论”。仔细分析起来,即便是教师主体论,也从不否认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学习的主体。这样,关于“孰为主体”的三种观点都不否认下面的基本命题:即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只有通过受教育者自觉、主动、积极的学习活动才能实现或接近预期的效果。而这里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大概也就是当初的“主体性”的涵指。尽管后来又有人将主体性界说为“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或者“自立性、自为性、自主性、能动性”或者其它,实则大同小异。
主体性,是一种整体的特性,即主体本身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单个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成为主体的,只有当他在物质活动或者精神活动中自主地、自觉地、能动地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意识对象化、客体化时,才能称之为主体。也就是说,所谓的主体性,就是指人在物质活动或精神活动中所建构起来的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道德教育的主体性,是学生在运用自身早期活动中业已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态度体系、道德观念体系自觉地同化现有道德规范时表现出来的。
主体性的形成,一要以学生一定的身心发展水平为基础,二要靠实践的锻炼。也就是说,主体性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不是“自然而能”的过程,而是一个需要培育的过程。既然主体性的形成和发展是以一定的身心发展水平为基础,那么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毕竟有限,这就决定了学生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性的发挥程度也必定有限。这是否意味着对德育影响的效果预期不能完全实现成为必然?
我们认为,对学生主体性的提法应有所保留。事实上,在我国学校教育中,学生大多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学校和教师期待学生的只是服从,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实中的学生的主体性的发展水平是比较有限的。尤其是在价值取向多元化、道德意识模糊、道德判断含混不清的情况下,培育学生的主体性更是当务之急。培育学生的主体性,要求学校必须实施全面的素质教育,摆脱应试教育的“指挥棒”的干扰,让学生从学业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灰暗阴影中走出来,不仅使道德学习,还使各项学习活动成为主体性活动。在自觉的主体活动中,学会思考,学会自主,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培育学生的主体性,要求学校德育很好地对自身作出反思和改革。从接受心理的角度看,强控制、强结构的情境不利于学生接受德育的影响,结构性较弱的情境有助于学生消除紧张感、“异化”感乃至对立情绪,从而在身心愉悦的情境中接受影响,学生活动的主体性才能加强。因此,学校德育在为培育学生的主体性而作出改革时,必须注重开放性,认真研究家庭、社会在德育影响方面的特点,并以此作为必要的参照。培育学生的主体性,还必须加强实践,锻炼道德行为的实践力。
当前的学校道德教育,说到底,所着力解决的只是“道德知”的问题,而“道德知”的逻辑在先却并不必然地导向“道德行”,道德认识能力的提高也不意味道德行为能力的提高。一个从知识层面上牢固掌握道德规范的人却可能减少或者几乎不表现出任何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即是说,现实的学校德育更多地甚至很好地解决了“道德知”的问题,但在“道德行”或者是有意识的、稳固的“道德行”方面所作努力的成效还不显著。解决道德认识问题并不困难,只需要反复的教化和空洞的“说教”就能实现,困难在于,用解决道德认识问题的方式方法去解决道德行为的问题是难以奏效的。道德行为从根本上带有很强实践性,主体自己需要在学习中实践,在社会生活中实践,在实践中锻炼,这样,才能形成较为稳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之间的联系。因而,学校德育必须加强实践性,培养学生道德行为的实践力。加强实践性,培养学生道德行为的实践力,要求学校在加强道德知识教育的同时,强化基本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在养成教育中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并进而在道德品质的教育中,渗透政治教育和思想观点教育。加强实践性,培养学生道德行为的实践力,要求学校必须正确看待当前学校德育所面临的道德环境,尤其是道德环境中对学校德育尤其不利的那一部分因素。
学生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德育所影响的人最终也将在社会中生活,因此,对那些不利因素,学校德育是不能回避的。市场经济所提供的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最终要靠具有自觉性、自主性和能动性的个体自己作出选择。主体性作为社会新道德的“生长点”,正是在学生身心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践的锻炼而形成和发展的。学校德育只有正视社会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并充分利用它来培养学生的道德意志力,使不利因素朝有利于学校德育的方面转化。唯如此,德育才能收到实效,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人,才是真正道德的人,才是闪烁着“主体之光”的现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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